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这一次发布的是2012年的第四期内容。
在去年年底的两个月期间,各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已经相继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以及运用了其他方式将违规行为通报,并且移送同级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一期间共查处了将近43348多条次的违法药品广告,其中有4825条次的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也将近15181条次。对于那些严重篡改了审批内容而进行违法宣传的违规广告,有关部门已经撤销其批文号。据统计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共有7个,收回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共有批准文号16个。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通报了包括以下厂商生产的产品: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肠胃宁片”、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杜仲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五味黑药胶囊”、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蛾贞胶丸”、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脑康胶囊”、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足贴”、四川默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筋骨消痛膜”(广告中标示名称:古希宝修复液)、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灵芝茶”(国食健字G20040551)、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华凯银杏茶”(卫食健字(1998)第626号)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这一重大举措意在提醒着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以及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要谨慎。需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