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报道了关于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标准的相关报道。经确定,该标准将于明年元月一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提出此项标准。
据悉,该项标准的施行使以后第Ⅲ类医疗器械的电气设备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检测合格报告方可予以注册;否则将不予批准。曾成功获得注册的企业也必须按照该标准调整产品设计,予以达标后方能投入生产并要接受相关监督检测。若该产品正在投入使用,可不受该标注约束,直接使用至其自然使用寿命结束。我国现在已有多个地区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已经获得该标准承检资质。它们分别是,北京、深圳、武汉、广州、上海、江苏、杭州等地区。
此项标准的施行会涉及到三四千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约万余个产品。促进了医疗器械产品的优胜劣汰,势必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使我国的医用电气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