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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门拟定并且颁发了《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实施条例》

2013-04-02 15:13:32   来源:科讯网

今日,国家卫生部门拟定并且颁发了《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实施条例》(下文缩写为《条例》)。

《条例》中要求,医院应该增加对医疗器械采集购买等资料的技术性档案的管理,这其中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记录、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进口产品商检记录等。
规定了以后卫生部门的各预算管理医院,不管用哪一种来源的资金购买医疗器械都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所涉及到的和要求的流程进行购买。
《条例》中还详细得制定了流程目的为了更好的进行采购,医院在购买医疗器械的时候必须根据相应的法规行事。
医院根据或者善于利用各种来源的资金去购买、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疗器械,都必须根据《条例》进行控制把握。
《条例》规定医院必须要设置专门承担,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的医疗器械管理办公室,,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那么必须要制订本科室的医疗器械购置需求计划。
但是国家规定应该实施集中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要严格实行。
没有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该用首选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购买。